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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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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公司 |
短線交易規定 |
| 貝萊德系列 |
依貝萊德全球基金系列公開說明書等相關規定,過度交易(即短線交易)包括個人或多組個人之證券交易似乎有一定的時間規律或非常頻密或交易額龐大。若經基金公司認定為過度交易行為之投資人,基金公司有權徵收相等於贖回款項2%的贖回費用,並將徵收所得撥歸基金,同時保留拒絕受理該投資人申請轉換及申購基金單位的權利。 |
| 富達、百利達系列 |
基金公司對於短線投資人(投資持有期間不滿30日曆日)的交易,保留拒絕或停止接受任何客戶意欲做出短線交易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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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摩根富林明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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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監控頻繁短線交易行為,將針對過去半年內所有於7日(日曆日)內進行同一基金買賣之客戶交易記錄進行查核。任何被認定從事頻繁短線交易
之客戶,將視個別情況予以警示信函通知或於未來拒絕該客戶之任何 新申購等。 |
| 德盛 / 德利系列 |
投資德盛或德利系列基金之每一次交易應至少持有14個日曆日。境外基金機構保留其權利得對任何違反規定之交易行為收取買回費用或拒絕其交易申請。 |
| 霸菱系列 |
隨短期市場變動而重複買賣基金單位將破壞經理公司之投資策略及增加基金之支出,而損及所有單位持有人之利益。為防止此等活動,經理公司得拒絕合理認為可能進行擇時交易(或短線交易)或頻繁交易或可能破壞本基金者申請本基金,詳情請參閱公開說明書。 |
| 景順系列 |
依據景順基金公開說明書規定,基金公司如認為任何投資者屬於基金之短線交易人士,可保留限制或拒絕受理該等投資人所提出之基金申購或轉換申請之權利。 |
| 富蘭克林 / 坦伯頓 系列 |
富蘭克林基金不鼓勵投資人從事短線交易,一旦發現投資人短線交易行為,則基金公司得暫時或永久拒絕或限制該投資人日後的申購、贖回、或轉換交易之金額與次數(
包含本基金以及其他任何富蘭克林坦伯頓系列基金 ),短線交易的定義詳情請參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
| 施羅德環球系列 |
本公司不允許明知而進行擇時或短線交易之相關交易活動,因此舉可能對所有股東之利益有負面影響。就本節之目的而言,擇時係指透過套利交易或擇時之機會,自各股份類別間進行認購、轉換或贖回(無論該等行為係經由一人或多人於任何時間單獨或多次進行),藉此謀利或得合理視為係為謀利。短線交易係經由任何類別之股份間進行短線之認購、轉讓或贖回(無論該等行為係經由一名或多人於任何時間單獨或多次進行),藉該等短線交易之次數或金額致任何基金經營成本上升至得視為係損害該基金其他股東利益之程度。因此,董事得於其認為適當之時間,要求基金管理機構實施下列措施:-
基金管理機構得將共同擁有或控制之股份予以整合,以確定相關投資者是否涉及擇時交易。因此,董事保留要求基金管理機構拒絕視為擇時交易人士或短線交易之投資人進行任何股份轉換及/或申購之權利。 |
| 聯博系列 |
依據聯博基金公開說明書,投資聯博基金時,該筆投資於90日內辦理2次以上之轉換或其持有期間未滿90日即辦理贖回交易,會被基金公司列入監控程序。若投資人之聯博基金交易被列入監控程序,其相關聯博基金申購或轉換交易有受限制的可能。 |
| 駿利系列 |
依據駿利世界基金公開說明書,基金公司對申購後不到90天就申請贖回或轉換的交易行為,會收取最高為所交易金額1%的短線交易費用,收取之金額撥交給相關基金;對短線交易,基金公司保留拒絕交易或設限交易次數之權利。 |
| 匯豐環球系列 |
投資匯豐環球系列基金時,贖回或轉換持有期間低於30天,亦即贖回日減去申購日小於30日,境外基金機構有權拒絕其認為有短線交易可能的交易或收取短線交易費用,如採收取短線交易買回費時,其短線交易買回費率最高為2%,將撥入相關的附屬基金。 |
| 亨德森系列 |
依據亨德森基金公開說明書,贖回或轉換亨德森基金時,該筆投資持有期間未超過90曆日,基金分銷商保留收取贖回總額
1% 的交易費用之權利。 |
| 天達系列 |
基金持有人涉及或曾涉及過量交易,基金管理機構依照獨立判斷,對大額或頻繁交易情況,如認該交易已經或可能損害基金利益,即有權引用酌情贖回費用規定收取贖回費用,上限為贖回總價之2%。 |
| KBC系列 |
投資KBC系列基金未滿1個月之交易,就該基金收取至多5%手續費。 |
| PIMCO系列 |
投資PIMCO系列基金持有未滿14個日曆天之交易將列入短線交易(頻繁交易)控管名單,境外基金機構將視其情況採取適當措施以避免此類交易。 |
| 英國保誠集團M&G投資基金 |
基金授權法人董事M&G Securities
Limited 指定保誠資產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簡稱為保誠新加坡)為全球銷售機構時,雙方業確認約定「市場時機交易」與「短線交易」不符子基金股東之最佳利益,因此保誠新加坡同意不會明知而故意接受其授權代理人(duly
authorized agents)所以下之該類業務申購單。 |
| 英國保誠集團IOF投資基金 |
為避免因受益人短線交易頻繁,造成基金管理及交易成本增加,進而損及基金長期持有之受益之權益,並稀釋基金之獲利,本公司不歡迎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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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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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公司 |
短線交易規定 |
| 匯豐中華投信系列 |
持有本基金未滿七個日曆日(含第七日),即以申請買回日(即買回申請書及相關書面文件到達經理公司或公開說明書所載買回代理機構之營業日)之日期減去申購日之日期,小於七個日曆日者,即短線交易。進行短線交易須支付買回金額萬分之一之短線交易費用。 |
| 景順投信系列 |
依據景順國內基金公開說明書規定,基金公司對於短線交易投資(持有未滿七個曆日),除貨幣型基金外,將於買回時收取買回金額0.5%之買回費用,基金公司將自行自買回款中自動扣除該筆買回費用,並將該買回費用併入各基金資產,基金公司同時保留拒絕接受任何意欲進行短線交易客戶申購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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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根富林明投信系列 |
「短線交易」係指受益人於申購日(含)起七個日曆日內對同一基金申請買回或轉換,基金公司將收取該基金買回金額0.1%的短線交易費用並歸入基金資產。此外,基金公司得拒絕短線交易頻繁之受益人再次申購基金。定時定額投資則不適用此規定。 |
| 建弘投信系列 |
經理公司對於短線交易投資人(投資持有期間不滿七個曆日),將酌收萬分之一之買回費用,於該筆買回價金中扣除,該買回費用歸入基金資產,本基金不歡迎投資人進行短線交易,並保留拒絕接受任何客戶意欲作出短線交易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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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誠投信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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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持有保誠投信系列基金未滿七個日曆日(含第七個日曆日),即以買回日(即請求買回之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到達經理公司之次一營業日)減去申購日小於(等於)七個日曆日,即為短線交易。進行短線交易應支付買回價金千分之一之短線交易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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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ING投信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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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短線交易定義為「持有未滿七個日曆日」(含第七日)。進行短線交易之受益人需支付買回金額萬分之一之短線交易費用,本費用應歸入本基金資產。但定時定額投資、同一基金間轉換得不適用短線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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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投信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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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受益人申購本公司旗下基金,除國內債券型及類貨幣市場型基金外,於申購日後未滿7個日曆日即針對同一筆申請買回或轉申購,基金受益人均須支付買回價金之萬分之一(0.01%)作為買回費用,該筆買回費用併入基金資產。 |
| 凱基投信系列 |
自申購日起持有基金若是少於7個日曆日(含)即申請買回者,視為短線交易,經理公司得收取買回價金0.01%之買回費用。適用短線交易規範基金為凱基系列基金(除凱基凱旋基金外)。短線交易之規定詳見各基金公開說明書。 |
| 友邦投信系列 |
持有友邦投信系列基金(除類貨幣型基金外)未超過七個曆日(含第七個曆日),即以買回日(即請求買回之書面及其相關文件到達經理公司之次一曆日)減去申購日小於七個曆日,即為短線交易。進行短線交易須支付買回金額萬分之一之短線交易費用。 |
| 大華(建華)投信系列 |
受益人申購本基金之日起,未屆滿七個日曆日(含)者,須支付買回價金之萬分之一(0.01%)之買回費用,買回費用計算至新台幣元,不足壹元者,不予收取,滿壹元以上者四捨五入。(同一基金買回再轉申購同一基金或定期定額除外)。 |
| 保德信投信系列 |
本基金短線交易之定義為「自申購日起未屆滿七日者」(含第七個營業日)及本基金不歡迎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經理公司保留限制短線交易之受益人再次申購基金及其收取相關費用之權利。目前本基金短線交易之買回費用為買回價金之萬分之一。 |
| 金鼎投信系列 |
持有本基金未滿七個日曆日(含第七個日曆日)者,視為短線交易,
應支付買回價金之萬分之五(0.05%)之買回費用;買回費用 計算至新台幣「元」。經理公司為 避免因受益人短線交易頻繁,造成基金管理及交易成本增加,本基金不歡迎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 |
| 奔華投信系列 |
持有本基金「未滿七個日曆日(含)」,應支付買回價金之萬分之一(0.01%)之買回費用;買回費用計算至新台幣「元」,未滿壹元者,四捨五入。但定期(不)定額扣款及同一基金間轉換則不在此限,且奔華寶元基金為類貨幣型基金亦不受短線交易之限制。 |
| 聯邦投信系列 |
依據聯邦投信經理之部分基金公開說明書規定,基金公司對於短線交易投資(持有未滿七個日曆日(含)),於買回時將酌收買回價金萬分之ㄧ(0.01%)之買回費用,並歸入基金資產。若受益人「短線交易」頻繁,基金公司亦得拒絕該受益人再次申購本基金。 |
| 永豐投信系列 |
受益人申購本基金之日起,未屆滿七個日曆日(含)者,須支付買回價金之萬分之一(0.01%)之買回費用,買回費用計算至新台幣元,不足壹元者,不予收取,滿壹元以上者四捨五入。(同一基金買回再轉申購同一基金或定期定額除外)。 |
| 群益投信系列 |
受益人持有群益投信系列基金未滿七個日曆日(含第七日)者(含透過特定金錢信託方式申購者),應支付買回價金之萬分之一(0.01%)之買回費用。 |
| 台壽保投信系列 |
持有本基金未滿七個日曆日(含第七個日曆日者),視為短線交易,應支付買回價金萬分之一(0.01%)之買回費用;買回費用計算至新台幣「元」,不滿壹元者,四捨五入,買回費用併入本基金資產。本基金不歡迎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 |
| 德盛安聯投信系列 |
受益人自申購日起不滿十四日即申請買回者,視為短線交易,經理公司得依實際情況收取買回價金0.3%之買回費用。(同一基金買回再轉申購同一基金、定期定額、定期不定額除外) |
| 兆豐國際投信系列 |
投資兆豐國際投信系列基金,受益人於申購日(含)起7個營業日內申請買回或轉換同一基金之受益權單位即為短線交易,將收取買回總額0.01%的買回費並歸入基金資產,經理公司保留限制短線交易之受益人再次申購基金之權利。 |
| 富達投信系列 |
基金公司對於短線投資人(投資持有期間不滿90天)可能收取較高的申購手續費,並且保留拒絕接受任何客戶意欲作出短線交易的權利。 |
| 富邦投信系列 |
受益人申購本基金之日起,未屆滿七個日曆日(含)者,須支付買回價
金之萬分之一(0.01%)之買回費用,買回費用計算至新台幣元,不足壹元 者,不予收取,滿壹元以上者四捨五入。(同一基金買回再轉申購同一
基金或定期定額除外)。 |
| 寶來投信系列 |
受益人持有本基金未滿七個日曆日(含)且申請買回受益憑證之時本基金業已成立者,應支付買回價金之萬分之一(0.01%)之買回費用;買回費用計算至新台幣「元」,不足壹元者不予收取,滿壹元以上者四捨五入。 |
| 日盛投信系列 |
持有日盛投信系列基金未滿七日(含)者,最高應支付買回
價金之萬分之二(0.02%)之買回費用,買回費用計算至新臺 幣「元」,不滿壹元者四捨五 入。(同一基金買回再轉申購同
一基金或定期定額除外) |
| 德銀遠東投信系列 |
依據德銀遠東股票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規定,該基金不鼓勵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於申購日起三十天內(含)買回本基金之受益人,應支付買回價金之0.5%作為買回費用,經理公司並得保留限制其再次申購本基金及收取相關買回費用之權利。 |
| 華頓投信系列 |
若受益人持有本基金未滿七日(含第七日)申請買回受益憑證時,應支付買回價金之0.01%之買回費用。 |
| 新光投信系列 |
當投資人之「申請買(贖)回日」減去「申購日」小於7日,即持有未滿7個日曆日(含)者,將被收取買回價金之萬分之一(0.01%)之短線交易手續費用。 |
| 復華投信系列 |
受益人持有該系列基金期間為七日以下者(受益人申請買回基金並同時申請於次一營業日申購同一基金除外),視為短線交易。經理公司將收取不超過買回總額萬分之一(0.01%)之買回費用;買回費用計算至新台幣「元」,不滿壹元者,四捨五入。 |
| 第一富蘭克林投信系列 |
持有本基金,未屆滿14日者(含透過特定金錢信託方式申購者),應支付買回價金之百分之零點二(0.2%)之短線交易買回費用,買回費用計算至新台幣「元」,不足壹元者不予收取,滿壹元以上者四捨五入。上述「未屆滿14日」係指:以「請 求買回之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到達經理公司或其代理機構次一營業日」之日期減去「申購日」之日期,小於14日(含)者。經理公司以追求本基金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
全為目標,故不歡迎受益人(含透過 特定金錢信託方式申購者)對本基金進行短線申購贖回之交易。 |